《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来了,对公关影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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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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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还行。

昨天,网信办官方账号网信中国贴出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于2023年7月5日签发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提出“压实网站平台信 息内容 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的13条明确“工作要求”。 涵盖范围包括: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类型网站平台。

看着话是对平台说的,其实跟每个账号都有关系。我们已经说过很多次,平台监管有时会比政策更加严格和主动。

作为一个过去10多年工作经验都跟GR很沾边的PR,通知的核心目的是什么呢,就劝你6个字:自己明白就好。

我们只说《通知》跟PR相关部分。

其实,主要就是2点:

1)自家账号怎么弄。普通企业的官方号都属于“自媒体”,都在监管范围内。

2)花钱投放怎么选。进行自媒体投放的,有些需要注意和调整的地方。

01

严防假冒仿冒行为。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企业官方号维度:

1)大部分企业没撒关系。

2)正好撞上的赶紧改名字吧。

投放维度:好事儿,帮PR省了辨别真假的功夫。

02

强化资质认证展示。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企业官方号维度: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领域企业,再开官方账号,审核会更加严格,多准备材料吧。

投放维度:有的企业知道自己的内容投不了正经账号,专找没资质的账号做传播,这条路以后可能就要绝了。即便还有,价格也会上去。

03

规范信息来源标注。 “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企业官方号维度:企业账号一直是不可以发“新闻”的,这个规定不知道的PR自己去面壁。现在需要把信源、图源、5W要素都标注的明明白白,AIGC也要说明白。这个对于本来就在进行规范操作的企业来说,影响也并不大。

投放维度:对于本来就是刻意恶意不标注,企图浑水摸鱼的账号来说,是比较大的限制。但是,这类账号正经PR平时会投放吗?

04

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企业官方号维度:公司信息本来就不存在匿名,本来就不应该无中生有、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拼凑剪辑、合成伪造。哪个不开眼的领导再让你干这个,请回答“国家正在查呢”。

投放维度:

1)好的自媒体,对于企业提供的“信源”,核查会更加严格。否则出了什么问题,自媒体也得跟着倒霉。你给多少钱啊,让自媒体非得跟着你冒风险。

2)靠胡说八道的自媒体,被平台干掉的概率上升。也就是说,知道这些自媒体在胡说八道,但是就想要从人家那里搞点流量和韭菜的企业,可选范围缩小,单个成本上升。

05

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企业官方号维度:

1)要把虚构、演绎的部分,标注清楚。

2)注意不要说些有的没的,被平台打上“争议”标签对于品牌可信度的影响,自己权衡。

投放维度:咪蒙系非虚构写作崩盘之后,辨别内容类型也是选号基本能力之一。还是那句话,对于本来就不用这些的企业,没撒影响。对于本来喜欢搞这种鬼东西的企业,难度增加。

06

完善谣言标签功能。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这条针对平台,对于企业PR没撒好说的。

如果有PR的企业,账号能被标记成为“谣言”,PR真的可以不要干了。

哦,对了,不要有你家“企业负面”会被标记成负面,全网澄清的幻想。完全不够资格。

07

规范账号运营行为。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要求“自媒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企业官方号维度:

1)一企两号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个实际问题。现在没有具体细则出来,不知道是以后超过2个就不给认证,还是之前认证过的也要重新复核。唯一明确的是,手里有“更多企业”就有更多的号,一企两号,两企四号……

之前动不动就搞一堆账号的企业,我一直是劝说“没有必要”。每个号平均不到100阅读,矩阵个鬼。这轮限制之后,倒是客观上制止了各部门各业务都要开号的欲望。日常羡慕法务部有“条款”可以用的PR,也有了可以直接引用、一竿子打死的东西。

2)不建议企业账号数量受限制之后,让员工个人去注册企业账号。

3)“不得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也可以打印出来,贴在老板办公室对面的醒目位置。

投放维度:

1)习惯投放矩阵,一撒一大把的企业,可能需要重新问问还能不能这么弄了。但是,相信号主会有办法。

2)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这招也会不太好用了。

08

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企业官方号维度:把“违规”和“经营权利”绑定,这是杀招。意思就是,说错做错什么,就3个月不能做生意,自己去琢磨吧。

对于更可能是PR在操作的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的官方号很多都在电商和运营部门。之前PR跳着脚喊不要违规,也是没人听的。这下不用多费口舌了。

投放维度:PR投放的账号,大概率与“经营”没撒直接关系。

09

限制违规行为获利。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的,应当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网站平台应当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限制违规“自媒体”营利权限的有关情况。

企业官方号维度:跟上面的类似,依然是把说话和做生意关联,用上经济措施。

投放维度: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多读几遍,这都被定义成“恶意营销”了。监管政策会在多个维度保持一致,可以猜测,这类情况后续不管是以哪种形式在哪个平台出现,是不是“自媒体”范畴,都会被严管。

我有的时候也会疑惑,企业到底是真的不明白这有问题;还是知道有问题,就是要用。

10

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企业官方号维度:

1)各种非自然增粉的渠道,会被平台又刷掉一波。平时粉丝来源有问题的账号,做好心理准备,会有一波掉粉。怎么跟领导/甲方解释,可以想起来了。

2)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清空全部粉丝,有明确依据了。别再问为什么了。

投放维度:哪种账号风险最高,很清楚了。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非要用的话,今天投明天就没了后面就都没了,谁也别怨,自己认了。

11

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自媒体”账号主页,以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对于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当采取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企业官方号维度:只要你家公司不是MCN机构,那么这条就没撒关系。

对于MCN机构公司来说,躲不掉了,连带责任增加。其实整个《通知》都是冤有头债有主的思路。

投放维度:会方便一点?谁是谁家的,都给你写着呢。

12

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企业官方号维度:又被强调一遍: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什么是最不能做的,够明白了吧。

投放维度:你用过的号,说没就没,无需惊讶。

13

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

企业官方号维度:应该也不至于成为违规典型吧。凭良心说,很多企业和品牌,也没这个体量。

投放维度:多看案例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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