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培康:“品效合一”是否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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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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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告营销能否真正实现品效合一?

“品效合一”是近两年来广告营销界的高频热词,它的意思是指,广告营销活动,既要有品牌的口碑声量,又要有效果的转化销量。近两年,围绕这一观点的争议从未停止过。直播电商的迅速兴起,使这个观点再度成为热点话题。那么,广告营销能否真正实现品效合一?笔者试图回到广告及营销的基本层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广告与营销具有根本的不同,两者相辅相成却不可互为替代。广告的核心职能是顾客沟通,营销的核心职能是发现需求,广告研究的是如何更好、更少地花钱,营销研究的是如何更快、更多地赚钱。因此,如何花最少的钱让企业赚取更大收益,就成为企业管理和营销战略的重要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告的地位和作用是由营销战略决定的,广告无疑是营销活动的重要一环,也是营销战略落地的重要工具。但是,广告与市场沟通的特殊方式,无论是它对促进销售的直接作用,还是对品牌建立的独特心法,其立竿见影的效果,又决定了广告具有其他营销方法和战略工具无法替代的重要地位。尤其在今天,不是广告越来越没用了,而是优秀的广告作品越来越少了,以至于技术的作用正在削弱人的创意能力和广告的人文价值。

第二,广告仍要坚守以创意为本,营销需要更高明的广告玩法。广告的灵魂是创意,成功的广告作品是浓缩了营销智慧的信息“核弹”。当广告进入视频和内容营销时代,面对技术越来越强大,创意将越来越难。如果二三十年前广告人面对的是“只有做不到没有想不到”,那么今天的情景则是“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面对繁杂的营销信息,聪明且挑剔的顾客将对营销者提出更多挑战。如何让顾客在特定的时间及场景下,更快地接受营销者的诉求,准确理解产品的核心利益,决定着成功营销的第一步。当今营销环境和顾客接受心理的巨大变化,需要营销者重新思考,广告应如何创新才能做到精准有效?包括辩证地理解营销战略的阶段性、“洗脑广告”的短效性。如果脱离产品的品类特性而一味追求品牌声量,广告主们的“另一半广告费”,很可能就浪费在这里了。

第三,产品是品牌的载体,品牌是销量的利器,但品牌不是销量的唯一决定因素。营销战略需要一系列战术组合和市场要素来实现,无论今天营销的要素如何丰富,方法如何多样,要想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需要认真揣摩以下三个命题:其一,产品是营销的基石;其二,差异化决定产品的竞争力;其三,品牌差异化超越于产品差异化。所以,无论产品多么好,它都具有可替代性,品牌则积淀着顾客的忠诚、依赖甚至信仰,比起产品,它具有更持久的竞争力和生命力。但是,品牌的作用不会完全脱离产品而孤立存在,当一种产品从市场上消失了,其品牌也将逐渐完成自己的生命周期。换句话说,顾客所有的物质利益,都沉淀着产品的精神要素和品牌价值,品牌是决定销量长期、稳定、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但并非唯一因素。可见,品效合一是一个战略问题,营销者需要提高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它,在短期活动甚至一场促销中追求品效合一,本身就缺乏营销的理性知识。

综上,如果说前两年,品效合一更多体现的是广告主的目标追求,那么,随着大数据等进入广告行业,技术越来越成为主导,基于用户画像的精准营销已经得以实现,品效合一不再只是营销追求的理想境界。从这一意义上说,“品效合一”并非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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